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
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可以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总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如有)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二)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四)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五)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是否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如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会议主持人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三章 董事提名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