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泰证字〔2025〕11 号 签发人: 张浩
关于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朗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彭传国、王晓艳、童晓晓、谷世杰、田彬、闫海欣组成。其中,彭传国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王晓艳、童晓晓、田彬为保荐代表人。
在本辅导期内,以上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法合规情况,通过谈话交流、中介机构协调会、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日常沟通交流的方式,继续督促辅导对象了解掌握最新发布的业务规则,强化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的理解,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组织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自学了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稿。
2.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辅导对象业绩的影响,与辅导对象沟通商讨基于其优势和特点的健康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辅导对象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3.辅导工作小组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对象保持了有效沟通,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就辅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出解决方案并持续追踪,同时根据最新审核动态和市场监管政策,就上市条件、时间安排等为辅导对象提供介绍与建议。
4.对公司是否达到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组织辅导对象前往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现场咨询沟通,继续协助公司稳步有序的推进北交所 IPO 的申报筹备工作。
5.督促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就 2024 年第三次股票定向发行等重大事项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期辅导的专业机构,积极配合中泰证券为欧朗科技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特点、发展规划,以及后续申报与发行时间计划等,与辅导对象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讨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最终确定。
2.关于独立董事的聘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
本辅导期内,公司积极寻找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独立董事。辅导工作小组正在按照相关要求对拟聘任的独立董事展开尽职调查,以核实拟聘任对象的任职资格。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最终确定拟聘任的独立董事人选,并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其北交所 IPO 的申
报筹备工作的时间规划,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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