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泰证字〔2024〕325 号 签发人:张 浩
关于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朗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以及《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欧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彭传国、王晓艳、童晓晓、谷世杰、田彬、范忠航、闫海欣组成。其中,彭传国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王晓艳、童晓晓、田彬为保荐代表人。
在本辅导期内,以上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法合规情况,通过谈话交流、中介机构协调会、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日常沟通交流的方式,继续督促辅导对象了解掌握最新发布的业务规则,强化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的理解,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组织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自学了 2024 年 8 月 30 日新发
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三件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帮助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北交所的最新监管政策。
2.辅导工作小组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对象保持了有效沟通,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就辅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出解决方案并持续追踪,同时根据最新审核动态和市场监管政策,就上市条件、时间安排等为辅导对象提供介绍与建议,对公司是否达到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继续协助公司稳步有序的推进北交所 IPO 的申报筹备工作。
3.督促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就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期辅导的专业机构,积极配合中泰证券为欧朗科技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最终确定,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设计并完善符合自身主营业务的募投项目,推进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
2.公司尚未聘任独立董事、未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其北交所 IPO 的申报筹备工作的时间规划,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相关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推进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聘任独立董事、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事项。
2.经过前一期的辅导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建立起了一定的认识,但由于近期资本市场上与 IPO 相关政策和新闻频出,辅导小组将持续收集、总结和归纳近期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新闻,向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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