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策模具: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十堰市天策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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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 00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与公司股东的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 审议《预计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 2025年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需要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现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0,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 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熊江林、张玉阁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规则》等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无 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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