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163
证券代码:874236 证券简称:华晟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延长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
公告编号:2025-163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娟、刘欣、张建中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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