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1
关于湖南皓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湖南皓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南皓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节能、环保事项。根据申报文件,公司生产所需
能源主要为电力,公司已建设年产 1000t 抛光粉项目、改扩建项目存在耗电量达到需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公司正在整改、推进节能审查手续的办理;公司存在超产能及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形。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公司是否为重点用能单位,公司的节能手续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是否存在受到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情形;(2)超产能及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具体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违法情形是否
仍然持续,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情形,并量化分析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3)公司有关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方的资质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的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盈利指标。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162.50 万元、
7,569.42 万元和1,277.9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763.14 万元、
1,729.43 万元和 199.10 万元,其中 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滑约 27%和 38%。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点,如有,请按季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收入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并说明具体的原因及合理性;(2)详细说明 2023 年 1-3 月业绩下降的原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新客户开拓困难等经营风险,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结合行业政策、上下游行业相关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营销策略、公司核心竞争力、期后订单情况、期后收入、毛利率、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同期可比数据及变动比例)等,补充分析披露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或大幅波动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应对措施及有效性;(4)按产品类别从单价、原材料成本、数量、人工等方面量
化分析说明毛利率下滑的原因;说明各产品之间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按照产品类别披露分析与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差异,结合公司与可比公司麦丰新材产品具体差异、产品应用领域及客户特点等说明公司毛利率远高于麦丰新材的原因及合理性;(6)公司采购及销售内容均包含稀土抛光粉,说明原因,公司是否存在贸易类收入,如有,说明金额、占比及相关会计处理,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应收款项。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
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508.85 万元、2,666.11万元和 2,075.3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92%、23.10%和 18.24%,同时报告期内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请公司:(1)结合业务特点、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信用政策等补充披露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结合应收账款回款周期、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自身业务特点、单项计提标准等进一步分析判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谨慎;(3)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的明细及具体情况结合信用等级等因素,分析披露相关票据的背书、贴现是否可以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并说明其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列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说明报
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有关交易情况、风险特征,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合理性;(5)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关于采购和生产。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报告期内公
司对前五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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