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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关于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正济药业”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为邵航、黄丹青、徐天骄、刘永泓、范秀举、陆超然、魏志豪,其中邵航担任辅导小组组长,邵航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正式员工,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其中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姜正建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签字律师,新增邵婷婷、黄皓
宇律师作为辅导小组成员。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1 年 12 月 14 日,辅导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2021 年 12 月21 日,江苏证监局对辅导备案予以确认。正济药业第一期(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第二期(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第三期(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第四期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第五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第六期(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第七期(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第八期(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第九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第十期(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第
十一期(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第十二期(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三期(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十四期(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十
五期(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辅导工作已经结束,辅
导机构已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第十一期、第十二期、第十三期、第十四期、第十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目前,第十六阶段的辅导工作已经结束,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本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对辅导
对象进行辅导,主要包括尽职调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案例分析、专题讨论以及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中介机构就各自核查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改正。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如下辅导工作:

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治理架构、内部控制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要求运作;

2.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资本市场法规学习,帮助其进一步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全面梳理公司历史沿革,核查公司在设立、增资扩股、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稳定,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访谈;

4.对尽职调查过程当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汇总,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讨论,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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