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4227 证券简称:金磨坊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金磨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磨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磨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磨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可支配的资源,通过购买、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以获取收益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所有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均判定为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如公司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后,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低于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条 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长期投资的牵头部门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三)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五)组织对拟投资项目的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