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226 证券简称:博韬合纤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北博韬合纤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446024697。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BotaoSyntheticFiber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兴隆大道 24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式与总经理相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推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各股东创造经济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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