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225 证券简称:凯龙洁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公司议案内容进行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授权的工作内容,本次授权是为提高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作出公开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申请向不特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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