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225 证券简称:凯龙洁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两名及以上委员或召集人(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于会议召开前向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权。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书面文件、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 2 日(不包括会议当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的,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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