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225 证券简称:凯龙洁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如因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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