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225 证券简称:凯龙洁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用。审计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 2 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相关专业能力。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
行核查。
第十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二)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专项审计包括公司重大项目审计、基建审计、预决算审计、离任审计等。公司重大项目是指资金数额较大,且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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