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225 证券简称:凯龙洁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五)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六)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追究责任时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会同财
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被调查人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或干预调查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
等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
体做好年度报告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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