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74218 证券简称:多宝电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董 事会 专 门 委 员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协 助 董事 会 对 需 决 策 事 项 提 供 咨询和建
议。
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专门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专门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六至第十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三)签署委员会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战略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以诚信的方式及足够的注意和谨慎处理委员会事务;
(三)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作出判断;
(五)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定期的会议。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