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4218 证券简称:多宝电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若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
公告编号:2025-032
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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