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宝电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多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冯锐、阎鹏、李志斌、黄年雄、朱蓓蕾、于世君、赵怡西、马敬举、潘舒畅。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人员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为多宝电子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结合多宝电子所处的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资本市场审核动态及相关行业热点资讯,采用了电话沟通、个别答疑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 IPO 相关监管制度要求的认识和理解。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业绩的实现情况以及未来订单获取情况,并对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息披露细节进行交流和指导;
2、不定期与公司分享讨论最新资本市场动态,帮助辅导对象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市场动态,加强公司合规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环评履行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财务、法律事项,工作进展顺利,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盘活闲置资产,将其持有的富阳区场口镇场口东街 29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相关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566192 号)进行出售,辅导小组与公司关于交易目的、交易对方情况、合同协议内容、定价依据及过程、支付凭证、不动产权过户、交易风险以及相关事项的内部决议流程及信息披露等情况积极交流与协助,确认相关交易合法合规。
此外,本辅导期内,公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开展,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逐步推进落实。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决策机制及内控制度等方面已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有效
的决策机制和内控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小组将协助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2、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已取得相应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已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正在筹备建设开工前期准备工作,辅导小组将继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及环评程序。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辅导小组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
(二)持续保持对于资本市场审核动态、相关法律法规的积极沟通,继续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及时学习法规动态、加强合规意识,进一步深化对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责任和义务的理解;
(三)持续关注公司 2024 年年报的信息披露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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