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吴晓燕、刘合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锐牛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目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4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9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14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19
六、对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24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29
八、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29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29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30
第四节 其他事项说明 ...... 31
一、保荐人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说明...... 31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接受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牛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光大证券指定吴晓燕和刘合群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吴晓燕:保荐代表人,英国埃克塞特大学金融分析基金管理硕士。2013 年
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任职于中信证券,主要参与了 13 龙腾债、13 八达债项目;2014 年 9 月加入光大证券后,主要参与了美邦股份(605033)IPO 项目、力星股份(300421)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晶华新材(60368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美邦股份(605033)可转债项目、核工院财务顾问项目,谢馥春、惠云钛业、锐牛股份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刘合群:光大证券并购融资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工程硕士。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中信证券配股、河北高速收购金牛化工财务顾问、京能集团收购华通热力财务顾问、京能热力定增、兆鋆新材新三板挂牌等多个项目,熟悉资本市场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光大证券指定袁孟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冯运明、郑心悦、冯文彬、李雅濡、严易、万俊辰、强彬。
袁孟:上海交通大学审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CFA。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2023 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皖通高速等涉及零售、制造、化工、食品行业年审项目、基因港港股 IPO 项目、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锐牛股份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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