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54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质,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市场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暹国、施建军、赵毅
2025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