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东环路 139 号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树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审议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未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不存在任何异议,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异议,承诺在任何时候不会主张撤销本次会议决议或主张本次会议决议无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未兼任董事的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锐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100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锐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100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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