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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5:30:54 股吧网页版
锐牛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9 日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无锡市中惠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 限 公 司 ; 在 无 锡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06788370735T。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锐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Ruiniu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蓉东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提升客户价值;科技智造卓越品质;诚信经营行稳致远。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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