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9 日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审计职责,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条 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内审部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审计委员会的安排,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审计负责人批准。
(二)确定项目主审及审计组人员,收集研究被审计单位资料,初步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实施计划,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审计前,须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四)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资料,检查
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及取证(如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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