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3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拟定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且相关主体作出承诺。我们认为,前述填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该承诺和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服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有助于本次发行稳步、有序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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