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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5:30:51 股吧网页版
锐牛股份:关于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的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出具的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需出具如下承诺并应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就本次发行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部门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
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其就本次发行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部门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利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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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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