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玉祁配套区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朱树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未兼任董事的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洪暹国、赵毅、施建军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锐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洪暹国、施建军、赵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锐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洪暹国、施建军、赵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洪暹国、施建军、赵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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