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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5:30:51 股吧网页版
锐牛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9 日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告编号:2025-028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公告编号:2025-028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条 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时应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的相关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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