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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5:30:50 股吧网页版
锐牛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9 日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锐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规定,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九)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或公司认为可以或者应该向投资者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投资者说明会;

(五)电话咨询;

(六)媒体采访或报道;

(七)邮寄资料;

(八)实地考察和现场参观;

(九)电子邮件沟通;

(十)广告和其他宣传材料;

(十一)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未经
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能时,由董事会指派专人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临时负责人。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可向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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