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
公告编号:2025-008
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的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暹国、施建军、赵毅
202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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