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需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申请文件,包括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和总额度内,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顺序、用途范围、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4、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公告编号:2025-006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反馈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5、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事宜;
6、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期间,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不时进行与本次发行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7、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新政策规定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
8、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股票的初始登记、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流通锁定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
9、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
有效期内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或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
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06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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