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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5:30:42 股吧网页版
红壹佰: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4213 证券简称:红壹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涉及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未发

公告编号:2026-006

现本次的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利民(连任)、隋雪平(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跃华(连任)、袁樵(连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跃华、袁樵
202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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