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213 证券简称:红壹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安排,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排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合理、公允。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5
二、《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现行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的部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跃华、袁樵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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