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213 证券简称:红壹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
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 1 名,全面主持公司
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第九条 《公司法》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授
权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审批除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做出该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因存在关联关系需要回避的,则该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一)对于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标准交易项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10%的对外投资、借款、出售和购买资产等事宜;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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