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211 证券简称:西原环保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定,制订本章程。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 第二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在上海市
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115662469799C。
第八条 公司董事 CHO HIDEO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 CHO HIDEO
(长英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英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 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总监。 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 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
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
购权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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