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6:50:02 股吧网页版
赛柯瑞思: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4209 证券简称:赛柯瑞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陕西赛柯瑞思生态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赛柯瑞思生态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陕西赛柯瑞思生态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赛柯瑞思生态
建材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十三)审计、监督、检查企业担保事项,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挂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九)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公司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及相应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二十一)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并按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二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体转授权。股东会加强对授权事项的评估管理,授权不免责。董事会行权不规范或者决策出现问题的,股东会应当及时收回授权。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