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8:04:21 股吧网页版
华翔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208 证券简称:华翔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或“本委员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任独立董事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由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
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八)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九)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协调管理层、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