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會 對 因 本 通 函 全 部 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上海匯舸環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上 海 匯 舸 環 保 科 技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NTIOCEAN ENVIRONMENT TECH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2613)
(1)申請內資股於全國股轉系統終止掛牌;
(2)授權辦理申請於全國股轉系統終止掛牌的相關事宜;
(3)有關全國股轉系統終止掛牌
對異議內資股股東權益的保護措施;
(4)建議採納二零二五年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5)建議授權董事會處理
二零二五年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
及
(6)二零二五年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封面頁較下部分所使用之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者具有相同的相關涵義。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
新 金 橋 路36號 上 海 國 際 財 富 中 心 南 塔30樓3002室 召 開 及 舉 行 股 東 特 別 大 會,其 通
告載於本通函第22頁至第23頁。本通函隨附適用於股東特別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其亦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contioceangroup.com )。
倘 閣 下 擬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特 別 大 會,務 請 根 據 隨 附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上 所 印 列
之 指示 填妥有 關 表格,並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 續會(視乎 情 況而 定)指
定 舉 行 時 間24小 時(即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或 如 為 其 任 何 續 會,則 為 其 他 日
期)上午十時正)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本通函內時間及日期的提述均為香港本地時間及日期。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I. 緒言 ...... 7
II. 股東特別大會需要處理的事務 ...... 7
III. 上市規則的涵義...... 20
IV. 股東特別大會 ...... 20
V. 推薦建議 ...... 21
VI. 其他事項 ...... 21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 22
本通函以中英文編製。如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本通函英文版本為準。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以下詞彙具有下列相關涵義:
「採納日期」 指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一 日,即 股 東 於 股 東 特 別
大會上批准及採納計劃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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