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207 证券简称:汇舸环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关于委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委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需求,诚信状况良好,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委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已结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以及公司对市场、研发、生产投入等实际情况,保障了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 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可以有效的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 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担保符合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
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延敏、朱荣元、吴先侨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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