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证券代码:874207 证券简称:汇舸环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制度已于2024年12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最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主席)(以下简称“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主席或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至少每年检讨一次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
验及多元化方面)、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
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 广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
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四)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继
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 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会
不时地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程度,并于企
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该多元化政策或政策摘要;
(七) 若董事会拟于股东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
关股东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应该列明(1)用
以物色该名人士的流程,董事会认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
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2)如果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出任
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会认为该名人士仍可投入足
够时间履行董事责任的原因;(3)该名人士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
度、技能及经验;及(4)该名人士如何促进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八) 检讨公司机制的实施及有效性,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和意
见;
(九) 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但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
汇报的除外;
(十) 《香港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对提名委员会职责权限的其他要求;及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向雇员索取任何所需的资料,以履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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