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证券代码:874207 证券简称:汇舸环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 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等公告。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信息栏公示向公司
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时间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同日,公司主办券商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出具并公告了《银河证券关于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4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4 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获授权益的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获授权益条件。
(二)股权激励形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范围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0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47.62%。激
励对象包括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包括挂牌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包括(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洋、赵明珠及陈志远,其中周洋担任公司董事长,赵明珠、陈志远担任公司董事,赵明珠兼任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对公司的战略布局、技术研发、资本运作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2)舒华东持有公司5%股份,并担任公
司董事及财务总监,其对公司的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上述激励对象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关系,符合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3 万份。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可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 1 股普通股股票。全部股票期权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 30,000,000 股的 13.1%。
公司存在三期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此前实施了三次股权激励,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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