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2
公告编号:2024-089
证券代码:874207 证券简称:汇舸环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
法》)、《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对《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二、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香港联合交易
公告编号:2024-089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联交所、香港证监会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立案调查。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联交所、香港证监会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2、《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条)(以下简称“《证券条
例》”)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联交所、香港证监会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联交所、香港证监会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5、对公司发生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89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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