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74206 证券简称:硕华生命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数据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 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 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
公告编号:2023-006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轩珍、莫卫民、李展作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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