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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5:31:33 股吧网页版
晟事美安: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205 证券简称:晟事美安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况,在就任时确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二)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股东有权查 (二)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股东有权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股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东可以股东可以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提出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提出上述知情上述知情权的请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 权的请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
收到上述书面请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 书面请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提供帮助,
提供帮助,无法提供的,应给予合理的 无法提供的,应给予合理的解释。
解释。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
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
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院撤销。

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
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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