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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5 21:17:50 股吧网页版
恒道科技审计迷雾:客户分散又核查缺位,超400家“隐身”客户收入真实性待考|读懂IPO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陆烁宜

  未回函及回函不符金额占近10%,中介机构对收入核查是否充分?

  北交所官网显示,1月28日,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道科技”)已首发过会。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恒道科技的业绩真实性、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客户增减变动的合理性和业绩可持续性遭到上市委的问询。

  招股书显示,恒道科技的主要产品为热流道系统,这是热流道注塑模具中核心加热组件系统,广泛应用于汽车车灯、汽车内外饰、3C消费电子等领域。报告期内(2022—2025年上半年),该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仅约20%,客户数量多且分散。

  其中,恒道科技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客户贡献的收入持续提升,但是中介机构对于这类客户的发函和走访比例均不及30%。需注意的是,在已发函的客户中,收函地址或联系人与回函地址或联系人不一致的客户家高达136家。从金额来看,未回函及回函不符金额占同期营收的比例一度接近10%,中介机构对收入核查的充分性值得关注。

  1月26日、2月5日,就公司信披质量、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恒道科技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未获对方回复。

  超400家客户未收函,50万元以下客户走访比例不到三成

  从客户结构来看,恒道科技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仅约20%,因此客户数量多且分散。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恒道科技前五大客户合计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890.21万元、2778.40万元、4218.24万元、3116.66万元,占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3.26%、16.49%、17.99%、21.20%。虽然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呈持续上升趋势,但是占比仍仅为20%左右。

  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2022—2024年,恒道科技的客户数量分别为628家、682家、776家,数量较多且逐年增加。

  在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中,恒道科技表示,公司客户呈现数量众多且集中度较低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低,加上公司产品系定制化产品,单笔订单金额较小。

  从对客户的年销售额来看,恒道科技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客户贡献的收入持续提升。

  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恒道科技销售额50万元以下客户的收入合计分别为4835.85万元、5614.60万元、5989.60万元、4999.22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收入占比分别为33.92%、33.34%、25.54%、34.01%,整体较为稳定。

  由于客户数量多且较为分散,北交所要求恒道科技的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其针对这一特点采取的核查方法,走访、函证、细节测试、资金流水核查等的样本选取标准并评估相关方法的合理性。

  而根据恒道科技此次IPO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601211.SH)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回复来看,报告期各期,其对恒道科技客户发函数量比例仅为30%左右,其中大部分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客户未收到函。

  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中介机构对恒道科技客户发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31.69%、29.18%、19.07%、27.29%。其中,对销售额50万元以下客户发函数量比例分别为21.95%、19.30%、5.72%、17.80%。从数量上看,报告期各期,未收到函的客户数量分别为429家、483家、628家、437家,其中,销售额50万元以下客户未收到函的数量分别为427家、481家、626家、434家。

  除了忽视对销售额50万元以下客户的发函,中介机构对这一客户层的走访金额比例也维持在较低水平。

  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中介机构整体走访金额比例分别为73%、71.88%、72.59%、70.93%。其中,对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客户走访的金额比例分别为27.02%、22.24%、20.89%、25.01%,报告期内,50万元以下客户未经走访的销售额每年均超过3000万元。

  未回函及回函不符金额占近10%,中介机构收入核查充分性存疑

  为何中介机构对于小客户的发函和走访比例均维持在较低水平?将超400家客户隐藏在监管视线之外,恒道科技收入真实性如何保证?

  耐人寻味的是,在报告期各期发函客户数量均不超过200家的背景下,恒道科技还有超过100家客户存在收函地址或联系人与回函地址或联系人不一致的情况。

  第一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报告期内,恒道科技存在136家客户收函地址或联系人与回函地址或联系人不一致的情况。而对于不一致的企业,中介机构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比对与回函地址是否一致、通过地图查询地址是否为客户的办公地址以及联系寄件人核实其身份、寄件地址的真实性,了解差异原因等方式进行核查,这一核查方式的有效性值得关注。

  令人不解的是,在已发函的客户中,恒道科技客户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金额占同期营收的比例接近10%,中介机构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是否充分?

  第二轮问询回复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未回函及回函不符涉及金额分别达1236.40万元、1433.90万元、2338.21万元、1246.40万元,占同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8.67%、8.52%、9.97%、8.48%。

  对此,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其采取的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及送货单等资料,并检查产品、数量、单价、金额、客户名称以及送货单日期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以及检查期后回款等。

  问题是,仅通过检查销售合同等方式来核查是否充分?

  实际上,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来虚增收入的情形并不少见。例如,路桥信息(920748.BJ)今年1月17日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因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而被罚;另外,2024年4月,上实发展(600748.SH)也因曾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等方式虚增子公司收入而被罚。

  需注意的是,经股权穿透后,国泰海通还间接持有恒道科技的股权。

  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5年12月22日),持有恒道科技4.85%股份的股东杭州元璟向上逐层穿透追溯出资人后,存在保荐机构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间接享有恒道科技少量权益(低于0.00001%)的情况;以及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实控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泰海通以外路径间接享有恒道科技少量权益(低于0.000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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