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接受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恒道科技”)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陆奇和吴绍钞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和本保荐机构委派参与本项目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陆奇、吴绍钞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 3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4
七、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7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7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9
三、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并上市条件...... 12
六、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14
七、关于投资银行类型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15
八、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7
九、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17
十、对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核查情况...... 18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7
十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1
十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38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陆奇、吴绍钞作为恒道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陆奇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主持中源家居、福莱特、万控智造、天岳先进、昌亚新材、龙创设计、车头制药、永坚新材、恒道科技 IPO 项目等企业改制、辅导、新股发行等工作,宁波韵升、大立科技非公开项目,江丰电子、聚合顺可转债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吴绍钞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海利得、福斯特、江山欧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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