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199 证券简称:天安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会议是监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监事按照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是履 行监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对公
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不少于 3 人组成。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会选
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人员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在公司已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应于会议召开
10日前,将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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