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199 证券简称:天安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二)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下简称“公司”)。 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由沈阳天安矿山机械科技有限公 称公司)。
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辽宁省沈 公司由沈阳天安矿山机械科技有限公 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 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辽宁省沈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91210100755518975B)。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210100755518975B)。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可以由单独或
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股东通过。具有法定代表人提名权的
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变更法定代表
人的议案,并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
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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