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199 证券简称:天安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规范、诚信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
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
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等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
易。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电子邮件及电话咨询;
(六) 现场参观;
(七)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
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其他
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
注意使用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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