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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1 20:45:03 股吧网页版
宏远股份: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简称: 宏远股份 证券代码: 874195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12 号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致投资者声明

宏远股份自成立以来专注从事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发展成为具有成熟研发和生产能力的高压、超高压、特高压变压器用电磁线产品制造商。通过本次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竞争优势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为股东和产业创造价值。

宏远股份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制定并有效执行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各项内控制度,并切实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方面: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升级项目、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扩建项目、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用特种电磁线生产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增加研发投入、完善产品布局、提高产能、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公司致力于电磁线的研发和生产,凭借不断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多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超/特高压输电工程,为超/特高压变压器用电磁线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行业地位稳固、持续经营能力不断增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 25.74%。

未来,宏远股份将继续专注于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用电磁线业务发展,同时积极拓展产品在新能源车驱动电机领域的应用,秉承“绿色发展、共享成果、回报员工、回报股东、回报社会”的企业精神,把握“双碳”目标引领下的行业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巩固行业地位,为电磁线产业的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董事长签字:

杨绪清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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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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