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宏远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本次发行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三、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9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11
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核查...... 12
七、对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 15
八、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15
九、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 16
十、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17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十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5
十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29
十四、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2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民生证券作为宏远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顾形宇先生和唐明龙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顾形宇 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曼恩斯特(301325.SZ)IPO、赛轮轮胎(601058.SH)定向增发、高鸿股份(000851.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隆鑫通用(603766.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高鸿股份(000851.SZ)公司债、赛轮轮胎(601058.SH)公司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唐明龙 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梅安森(300275.SZ)IPO、建发合诚(603909.SH)IPO和设研院(300732.SZ)IPO 等多个首发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陈彦桥。
陈彦桥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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