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4195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关于<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5-023
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24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公司现行董事人员薪酬标准,结合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拟定了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薪酬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3
六、关于《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修订后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二次修订稿)》能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进进、陈奎、齐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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